一、供热时间
根据泰价格发[2015]54号文件要求,供热时间为130天,自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。根据气候变化,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将按市政府要求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。
二、供热收费起止时间
热费收取仍采用预收的方式: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,热用户可持缴费信息卡,到泰安银行各营业网点、泰安银行微信公众号及网上银行一次性预交采暖期130天的全额热费,9月1日至10月31日的规定时间内,热用户可持缴费信息卡,在“泰山城区热力”微信公众平台、支付宝缴费平台、工商银行网上银行、光大银行网上银行(仅限于已分户改造的持缴费卡客户)或到我公司服务大厅(适用于所有客户),一次性预交采暖期130天的全额热费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全部缴清采暖费的客户,我公司将按时进行开栓供暖。10月31日后,我公司将关闭线上缴费渠道。并在11月10日前逐步对未缴费用户进行关栓。